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ECS的最低性能和测试要求。ECS可作为中国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当ECS作为主要的导航手段时,为确保ECS失效时的航行安全,船舶应作出足够的后备布置。 ECS分类如下: · “A”类ECS,可作为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也可作为 ECDIS设备的后备安排,但需符合MSC.232(82)附录6和IEC 61174(见附录B)。 · “B”类ECS,可用于未要求配备“A”类ECS的国内航行船舶,并可作为其主要的导航手段。 · “C”类型ECS,适用于辅助导航,用于船位标绘和监视。 以上三种类型的ECS在每项要求的开始处有标示。标记“(A、B、C)”的适合所有类型;标记“(A、B)”或“(B、C)”仅适合其标记括号中的类型;标记“(A)”、“(B)”或“(C)”仅仅适合单一的标示的类型。 测试指南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第1部分:单发和多收 IEC 61162-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第2部分:高速率单发和多收 IEC 61162-3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第3部分:串行数据设备网络 IEC 61174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1993-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2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2287-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 采用VHF TDMA技术的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船载设备 IEC 622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船载导航显示导航相关信息的表示-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23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船载雷达-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HO S-52 ECDIS海图内容和显示特性技术要求 IHO S-52 附录2 ECDIS的颜色和符号规范 IHO S-52 附录2附件A IHOECDIS表示库 IHO S-57 IHO数字航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 IHO S-60 WGS84坐标变换用户手册 IHO S-61 光栅航海图产品规范 IHO S-63 IHO数据保护方案 ISO 19379 船舶和航海技术-ECS数据库-内容、质量、更新和测试。 ISO 9241:12 办公显示终端人机过程需求-第12部分-信息的表示 NMEA 2000 航海电子设备接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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