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海图系统(ECS)
性能和测试要求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ECS的最低性能和测试要求。ECS可作为中国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当ECS作为主要的导航手段时,为确保ECS失效时的航行安全,船舶应作出足够的后备布置。
ECS分类如下:
· “A”类ECS,可作为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也可作为ECDIS设备的后备安排,但需符合MSC.232(82)附录6和IEC 61174(见附录B)。
· “B”类ECS,可用于未要求配备“A”类ECS的国内航行船舶,并可作为其主要的导航手段。
· “C”类型ECS,适用于辅助导航,用于船位标绘和监视。
以上三种类型的ECS在每项要求的开始处有标示。标记“(A、B、C)”的适合所有类型;标记“(A、B)”或“(B、C)”仅适合其标记括号中的类型;标记“(A)”、“(B)”或“(C)”仅仅适合单一的标示的类型。
测试指南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第1部分:单发和多收
IEC 61162-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第2部分:高速率单发和多收
IEC 61162-3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第3部分:串行数据设备网络
IEC 61174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1993-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2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2287-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 采用VHF TDMA技术的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船载设备
IEC 622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船载导航显示导航相关信息的表示-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 623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船载雷达-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HO S-52 ECDIS海图内容和显示特性技术要求
IHO S-52 附录2 ECDIS的颜色和符号规范
IHO S-52 附录2附件A IHOECDIS表示库
IHO S-57 IHO数字航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
IHO S-60 WGS84坐标变换用户手册
IHO S-61 光栅航海图产品规范
IHO S-63 IHO数据保护方案
ISO 19379 船舶和航海技术-ECS数据库-内容、质量、更新和测试。
ISO 9241:12 办公显示终端人机过程需求-第12部分-信息的表示
NMEA 2000 航海电子设备接口标准
懒猴航海 发表于 2011-9-2 14:53 
1 术语和定义
1.1
自动识别系统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
1 要求
1.1 电子助航一般要求
1.1.1 IEC 60945的适用性
1.1.1.1 要求
(A、B、C)ECS应满足IEC 60945的一般要求,具体适用情况详见表(1)4.1.1.1.1至4.1.1.1.4和5.7。
表1 IEC 60945要求
IEC 60945子条款 ECS类型
A B C
4.最低性能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概述
4.1.2 通用要求 X X X
4.2 设计和操作
4.2.1 人机工程和HMI(人机接口)
4.2.1.1 通用要求 X X X
4.2.1.2 配置 X - -
4.2.1.3 操作 X X -
4.2.1.4 识别 X - -
4.2.1.5 屏幕显示和指示 X X -
4.2.1.6 语音通告 - - -
4.2.1.7 操作安全性 X X X
4.2.1.8 遇险告警(见4.1.1.1.1) N/A N/A N/A
4.2.2 硬件
4.2.2.1 通用要求 X X -
4.2.2.2 告警和指示(见4.1.1.2) X X -
4.2.2.3 照度 X X -
4.2.3 软件
4.2.3.1 通用要求 X X X
4.2.3.2 操作安全性 X X -
4.2.3.3 监视 X X -
4.2.3.4 操作 X X -
4.2.4 内部单元连接(见5.7) X X X
4.3 供电
4.3.1 极限供电条件 X X X
4.3.2 极端条件 X X X
4.3.3 供电瞬时波动和供电故障(见4.1.1.1.3) X X -
4.4 环境适应性
4.5 干扰
4.5.1 电磁兼容 X X X
4.5.2 噪声 X X X
4.5.3 罗经安全距离 X X X
4.6 安全性
4.6.1 意外危害电压防护 X X X
4.6.2 无线电电磁辐射 X X X
4.6.3 X射线辐射 X - -
4.7 维护
4.7.1 硬件维护 X X -
4.7.1 软件维护 X X -
4.8 产品手册(见4.1.1.1.4) X X X
4.9 标记和识别 X X -
说明:
“X” 表示应具备的能力(详见4.1.1.1.1至4.1.1.1.4和5.7)
“-” 表示可选择的功能,如选择了该项功能应符合相关要求。
注:显示可根据屏幕尺寸和分辨率来调整。
“N/A” 表示不适用。
1.1.1.1.1 遇险警告
(A、B、C)ECS不应提供IEC 60945 4.2.1.8中规定的遇险警告功能和专用遇险按钮。
1.1.1.1.2 报警和指示
(B、C)ECS可调节报警信号音量(在IEC 60945 4.2.2.2 规定的音量水平下)。
注: 当作为ECDIS备份时,不允许调节报警音量(在IEC 60945 4.2.2.2 规定的音量水平下)。
(C) 不需要支持IEC 60945对使用英语的要求。
1.1.1.1.3 电源瞬时波动和电源故障
(A、B)当断电恢复后,无需用户操作,ECS应恢复操作,并以最近的设置进行显示。
1.1.1.1.4 产品手册
(C)制造商可自行定义用户手册、说明书和参考指南的语言(至少提供中文的设备手册)。